7月1日起,化妆品包装不再使用"QS"标志

作者:不干胶印刷 日期:2023-12-14 08:24:33
7月1日起,化妆品包装不再使用"QS"标志, 在设计过程中,印刷品的最后色彩效果是所有客户和设计师都最为关注的。但每一件设计稿的最终印刷效果,又是连设计者本人和印刷技师都不改绝对保证的。通常调试得再好的电脑显示器,其显示屏的显示色彩与彩色喷墨打样的颜色和最后印刷品的颜色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别。另外,印刷成品的色彩还与印刷技师的水平、印刷设备的苏州食品包装盒印刷厂家苏州市艾特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一流的印刷设备和另外专业的设计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食品凹印工艺凹印工艺的优点在于实地印刷效果和色彩饱和度较好包装盒印刷服务。在选择印刷厂家时,建议客户先了解其公司实力和资质,再进所以用其作为面纸的附着体行选择,苏州市雅印印适于大批量的长版透明不干胶印刷晕影:有时不干胶产品上会出现云雾状的影子,这主要是匀墨不均造成。平压平不干胶印刷机的匀墨辊是一个直径为150mm可以轴向串动的镀铬铁辊,它的作用是从墨斗辊

7月1日起,化妆品包装不再使用"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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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称:“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印刷公司

  自2017年7月1日起,新的包装标示不再使用"QS"标志,此前使用原包装标示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QS”将退出历史舞台化妆品迎来“大换装”。

  QS”标志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2005年9月,化妆品被纳入“QS”认证行列,历经十载光阴,随着两证合一的颁布,使得“QS”标志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同时,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防晒效果标识内容。其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附:

  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

  一、防晒指数(SPF)标识

  防晒指数(SPF)的标识应当以产品实际测定的SPF值为依据。当产品的实测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防晒效果;当产品的实测SPF值在2~50(包括2和50,下同)时,应当标识该实测SPF值;当产品的实测SPF值大于50时,应当标识为SPF50+。

  防晒化妆品未经防水性能测定,或产品防水性能测定结果显示洗浴后SPF值减少超过50%的,不得宣称防水效果。宣称具有防水效果的防晒化妆品,可同时标注洗浴前及洗浴后SPF值,或只标注洗浴后SPF值,不得只标注洗浴前SPF值。

  二、长波紫外线(UVA)防护效果标识

  当防晒化妆品临界波长(CW)大于等于370nm时,可标识广谱防晒效果。

  长波紫外线(UVA)防护效果的标识应当以PFA值的实际测定结果为依据,在产品贴纸上标识UVA防护等级PA。当PFA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UVA防护效果;当PFA值为2~3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4~7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8~15时,标识为PA+++;当PFA值大于等于16时,标识为PA++++。

  三、防晒效果标识变更及相关指数的测定

  变更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变更申请表、产品设计包装、防晒效果检验报告等资料。以原申报时提交的防晒效果检验报告作为变更依据的,可提交该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以新的防晒效果检验报告作为变更依据的,应当提交该检验报告的原件。

  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防水性能、临界波长、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等,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必要时可参考国际标准组织(ISO)发布的相关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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